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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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部门职责

1、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的工作,落实国家、上级部门、学校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政策,推进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建设与日常管理。加强中心咨询场地、设施等硬件建设及心理测评软件的应用与维护。推进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建设。

2、制定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计划,并做好与相关系部的协调和信息沟通工作,推动工作计划的落实。

3、负责全校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讲座、团体辅导、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心理健康课程、情绪减压等各类服务项目的统筹安排工作。

4.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进行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处置,做好新生心理筛查与追踪干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队伍的专题学习与培训。

5、心理健康教育宣传。通过网络、自媒体等各类媒介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6、推进心理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学习督导机制,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学习、督导、个案讨论等,推进二级院系心理辅导站队伍建设。

7、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的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8、指导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等相关学生社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9、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经费开支规定,合理管理并使用心理健康教育经费。

10、协同其他教师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域的科学研究。

11、完成上级领导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