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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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内蒙古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生为本,教育为主,增进服务,提高质量”的理念,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内设学生教育管理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公寓管理科。

学生教育管理科

1. 制定和完善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生日常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

2. 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包括新生入学教育、校风校纪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等;

3. 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队伍建设、工作考核、理论学习等工作;

4. 完善学生德育测评管理体系,组织、指导做好学生的德育测评、综合测评以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评审表彰工作;

5. 调查核实学生违纪事件,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6. 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各类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7. 负责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投保等工作;

8. 负责易班建设工作;

9.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2.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3.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建档工作;

4.负责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关工作;

5.负责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

6.负责做好学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生活补贴的审批和管理;

7.负责全校助学金的评选、审核、申报、发放与监督工作;

8.负责征兵入伍等政策性学费返还及贷款代偿等工作;

9.负责校征兵工作站建设运行事宜;

10.开展适龄学生的兵役登记,征兵政策宣传工作;

11.组织意向入伍学生的体检、政审和初定兵工作;

12.做好组织学生军训、评选军训标兵等工作;

13.配合驻地武装部做好新兵役前培训和基干民兵工作;

14.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1.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服务的规章制度;

2.负责对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以及心理咨询工作;

3.有针对性的开展特殊学生的心理调研、测试、咨询和教育活动;

4.指导各系部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5.针对全校学生建立日常心理咨询值班制度;

6.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7.组织开展心理教育的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寓管理科

1.负责学生公寓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制定各二级系部学生入住学生公寓的分配计划;

3.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各项工作,开展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做好学生公寓床位日常管理使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公寓卫生保洁、安全值班、日常检测维修等工作;

4.负责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保卫处做好学生公寓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学生公寓安全宣传教育;

5.负责学生文明宿舍、模范宿舍的评比工作;

6.负责检查公寓设备运行情况,并随时提出改进建议;

7.负责实施“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开展学生公寓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

8.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